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型案件中应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合同登记在先原则,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是合同生效在先原则,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是合法先占原则,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避免“一地二包”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实地查探发包地块是否有权属纠纷,一方面要从经营权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情况,另一方面要向发包地块的相邻承包人进行实际了解,从而确定承包地块的权属情况。其次要严审合同,签订承包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表述模糊或有歧义的条款应当要求释明或主动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不能交付土地时的违约责任。最后要立即行动,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且要尽快将承包地充分利用起来,以达到对地块合法占有的状态。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