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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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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高法的答复:

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其次,由于之前法律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加之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所以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但是结合各地的判例来讲,如果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在最高法的回复公布后,也还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

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

三、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

四、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

五、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善意出售的。


·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
    我国法律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亦应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本案诉讼时效无论起点从交通事故发生日或者医疗终结日算,还是从伤残评定日或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或一方同意赔偿日算,均已超过一年诉讼时效,而且陈某也没有提供诉讼时...


·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有多人受伤,交强险如何赔付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如这些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数额。由于交强险的分项限额不能突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计算某个被侵权人从交强险限额中应获得的赔偿数额时,就应该按照不同的损失项目在各自的分项限额范围内分别计算,而不是按照某个被侵权人的总损失来计算。 公式: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


·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减值损失指一辆汽车经碰撞或修理后,汽车的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汽车经济价值降低的部分则为车辆的减值损失。
     当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然经过维修,一般很难恢复到原有水平,车辆的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通常会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会...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


·贷款购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与贷款买房不同,贷款买车是一种所有权保留的买卖,购车人在签订合同后取得了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权,可是车来你所有权却并不在购车人手中,银行保留车辆的所有权,购车者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归还一定数额的贷款,待购车者支付完车辆的全部价款后,银行才会将所有权转移给购车者。一旦购车者没有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银行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车辆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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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迅速报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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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继承和偿还债务问题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实质上是摒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修改,法释〔2001〕7号)所采取的“扶养丧失说”的立场,将...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能否要求赔偿
    首先,最高法的答复: 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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