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农牧渔业 纺织业 医药业 化学工业 建材业 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



农牧渔业



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基地建设,特种蓄禽、水产养殖,农产品的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远洋捕捞,滩涂开垦。





纺织业



高档织物印染和高技术后整理加工,超细类型、阻燃防静电等特种纤维,化纤用油剂,高档特种丝绸产品深加工,高档合织仿真丝绸产品,各种化纤单体、聚合体、高档装饰品、节能、低耗、小批量、多品种加工技术,苎麻及麻混纺织物改性与后整理。







医药业







医药制品:药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爱滋病治疗药物生产,抗生素高产菌种,抗肿瘤药,心血管药,激素,缓释剂,靶向剂及其它新剂型项目,用发酵、合成、提取、酶法等工艺生产的氨基酸原料药,采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技术生产的药物,中药有效成份的提炼、纯化及分析技术开发,中成药产品质量控制、改变剂型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仪器,新型医药器械及制造技术开发。







化学工业







农用化学品:高效、低毒、经济的新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新品种的生产技术和复配剂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橡胶加工制品。煤化工产品生产、合成材料配套原料。







建材业







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生产,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高纯度水晶粉提纯,建筑节能技术(包括太阳能及地热利用),建筑空调设备的制造设备,玻璃深加工,特种玻璃纤维制品,多功能油毡,建筑用轻板,防火片材。







石油加工业







适度规模的轻油裂解装置和后加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







轻工业







日用机械、电光源、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塑料制品、五金制品以及精密电子仪器(如传感器的设计制造技术等)、袭皮革制染整及制品加工、高档电子玩具(能开发智力的),鲜花保鲜和干花。







机械工业







数检系统、柔性加工中心机床、通用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工产品、内燃机、基础件、柴油机拖拉机配件、新型仪表元器件、仪表类、工程机械、精密轴承、精密模具。







电子信息产业







集成电路及新型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计算机主机、外设及配件,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测试、辅助制造系统开发生产,支持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光通信产品。







冶金业



国内市场短缺的钢材,钢丝绳及钢丝的生产,电子合金材料,冶金设备,冶金专用备件,钢材深加工,特种铁合金,精细冶金产品。



交通运输业



港口建设(包括合资经营港口装卸业务)、公路、运河桥梁及公路设施。



服务业



旅游、餐饮、房地产、信息咨询,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孵化。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城市卫生特殊设备制造,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城市大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音处理设备,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工业污水及工业废气、有毒气体处理设备,水浊废标准配制,溶解氧测定仪专用膜制造。



新技术产业



工业机器人,氮化硅及精密陶瓷,生物技术产品及设备,非晶体磁性材料,超细硬质合金材料,酶制剂,信息、通信系统网络技术,同位素、辅射及激光技术。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农牧渔业 纺织业 医药业 化学工业 建材业 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 农牧渔业 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基地建设,特种蓄禽、水产养殖,农产品的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远洋捕捞,...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苏工商注〔2008〕61号  2008年2月2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准确理解《物权法》的立法本意,合理区分工商登记中涉及的民事法律...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 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nbs...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