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事实婚姻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事实婚姻需要办理离婚证吗?事实婚姻一般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理不了离婚证。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实际上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这一块,是按照正常夫妻关系那样去判决的。可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离婚证的话,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要提供结婚证,新法出台以后的事实婚姻就是非法同居。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也不例外。根据广东省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在计划范围之外出生的孩子,父母是需要按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 一、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 社...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已经实施了,但很多人对于其相关知识还是不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下面就由律师我们给您整理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内容吧。 (一)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内容 1、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在法院起诉离婚对应的就是诉讼方式离婚,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则属于协议离婚,这二者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那其中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之间平均分割。因此,如果属于组合家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


·男方婚外生子算重婚吗?
    男方婚外生子算重婚吗?男方婚外生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国家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但一对夫妻也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出计划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践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况,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


·继子女?
    继子女有哪些继承权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遗产的继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两种,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面,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这里面所提及到的子女,主要是包括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不是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