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上下班途崴伤算工伤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劳动者上下班途崴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崴脚是不属于公司的。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图片(2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工伤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发法律规定进行鉴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递交劳动申请,按照我国的法律鉴定这类工伤人员的实际伤害,赔偿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损失进行赔偿。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为了约束员工,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说明员工的哪些表现下会被扣工资。实际中,有部分公司会克扣员工工资,往往随便一个小理由,就扣除员工的工资,员工遇到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呢?法议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无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一般要说明扣工资的理由,通常是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这...


·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常都是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那么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


·应该怎么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提出工伤证明申请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的,可以向市级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作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的具体过程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残疾的水平评价如下:申请工伤补偿机构...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对老板百般迁就,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也无可奈何,甚至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巡视检查过程中,还处处为老板隐瞒真相。只有当想尽一切办法拿不到工资的时候,才心情沉重地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处于被动地位的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成为造成工资拖欠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观因素。遇到用人单位据发工资的时候,...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工程一般都是为人民服务供人民使用的,所以工程建设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十分大,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保障社会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多次的检测和评定,合格的工程可以继续建设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需要建筑商自行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所拟定的规定翻译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一般来说,翻译服务合同由于涉及到翻译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翻译稿件的著作权归属等,需要十分注意合同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 ? 甲方(翻译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机构 (一)期限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行政复议法...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