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概念在我国的目前的《劳动法》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概念在我国的目前的《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立法上还没有明确性的具体规范。但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往往借鉴一般民事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渐渐得到重视。违约金指的是在合同约定时,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出现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需要在合同的约定条款中特别注明。我们在实践中一般所指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就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其中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适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法律也同时另外规定了两种特殊的情形,如下:情形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履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情形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涉及的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且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例如:保守用人单位的公司机密和与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及其他用人单位未公开的内容等等,劳动者违反则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三、适用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标准,结合上文中所述的两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来叙述。适用情形1的标准:在总体上,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在岗专项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其次尚未履行的培训所相关的费用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适用情形1的标准:在劳动者没有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情况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事前约定。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以及提高在此行业的竞争力。所以来说质量要求的提高是全方位都关注的事情了,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我们为您介绍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怎么样办?
    在工作场所,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比如工资和福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从那天算起。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期限,就不能为自己争取权利吗?显然不是。错过的仲裁时效仅说明劳动...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女职工一生当中会经历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三期,在这三期期间,女职工相对比较脆弱。法律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了保护,并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假期。那么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有的职工担心...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破产倒闭后,员工最担心的莫过于自身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下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情而手足无措,请您仔细阅读。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条件,但是,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年龄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那么,我们的法律中规定什么年龄属于童工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使用通过的惩罚措施。 一、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未满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讲,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宗旨,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个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来总结一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性质与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保证在施工前中后期都能达到安全的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事故的发生,于是出了关于这类的验收标准,那么我们给您普及下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验收方式的种类。 一、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