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过错方能分多少资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重婚过错方能分多少资产?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比例上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具体比例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三、如何认定过错?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涉及到重婚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错的情况。对于因重婚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权益侵犯的,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的重婚事实来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而此时能够分割处理的,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您知道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


·诉讼离婚多少钱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虽然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此时都是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夫妻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其中也会涉及到一些费用的支付,其中诉讼离婚的费用要高于协议离婚,那到底诉讼离婚多少钱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


·一、妻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妻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我国婚姻...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可以算重婚,但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存在着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将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同样的如果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是会受到刑法的惩罚,那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


·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
    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外,有小孩的家庭,还要解决好小孩的抚养权归属这个问题。很多时候,小孩的户口是跟随父亲一方的,这时,男方主张以户口为依据要求拿到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吗?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


·一、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概念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概念具体是什么?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