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二、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而根据原有规定,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现如今,仲裁期限一般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前后相比,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半。如此规定,不仅可以极大提高仲裁的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某些原因而发生了劳动纠纷,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仲裁也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之一。您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带齐相关的材料。其中,对于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您证据不足,那么仲裁委员会将很难支持您的诉求。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去医院做相关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简要说明。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为了明确工伤等级,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机构会展开调查,查清职工受伤过程,判断是否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事故分类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后,员工的身价会因此大增,成为诱发员工跳槽的一个因素,很多培训也就成为员工跳槽的“嫁衣”,也诱发了培训费用纠纷。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有的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发生纠纷,试用期员工支付培训费吗?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不少人对于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很了解,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历哪些环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


·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稍微了解的公民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比较繁琐的。在把所有的材料提交完毕以后,社保局就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毕以后,肯定劳动者是比较关注结果的,等结果出来以后,肯定是需要去取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如果是申请了认定社保局现在通知,直接去拿就可。 二、工伤认定的程...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