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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盟连锁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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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总部最喜欢抓住创业者图省事,赚大钱的心理,广告上面大肆宣传,: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来自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香港、台湾等等国家或者地区的著名国际品牌,或者是境外某公司国内分公司等等,此类的加盟连锁公司您一定要小心了越是打着国际品牌或者国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骗子。现在想到台湾、香港、韩国、日本、法国等地去注册一个公司很简单,不要轻信这些所谓的国际连锁机构。



很多城市的高档写字楼里租用办公楼,装修豪华,人来人往,各类资料齐全,员工忙碌,非常容易给创业者造成非常有实力的感觉。

加盟公司,该公司的人都会领您到样板店去,这些样板店装修高档、产品丰富、生意火爆,孰不知都是这些骗子提前安排好的或者是有部分加盟商为了利益跟总部勾结起来骗打算投资的人,当然这些加盟商也会或多或少的得到一些好处。

绝大部分带有诈骗性质的加盟连锁企业都说有自己的工厂,工厂的规模是多么多么大、设备多么先进。但如果投资者提出要到工厂去参观,就会提出很多借口,不让投资者去参观工厂,其实他哪来的工厂呀!那只不过是骗子们打出来的幌子 。

当硬件把投资者忽悠的差不多了自然投资者就开始关心起商品了骗子们会说自己的产品多么的好,国内绝对独有,说什么绝对都是从国外引进的款式或者直接进口。请投资者注意了几乎所有的加盟连锁企业的产品都是广州、浙江、江苏等地做的贴牌加工!绝对不要轻信他谎言。

当你前期咨询的时候,招商部门的人会说: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员工培训、宣传策划、销售策划、销售培训、产品知识培训等等一系列的培训。其实这一切的培训都只是一纸空文,骗子们从网上或者其他加盟连锁公司弄来的所谓的培训资料,简单的修改一下,只用1-2天的时间培训加盟商,其实就是把这些所谓的培训资料读一遍罢了对后期的加盟店营业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等到真正开业了出了天大的问题他也不会管反正你加盟金和首期货款已经交了



加盟连锁企业的合同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只要你签了就等于掉到陷阱里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后都会倒闭,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那个时候你拿出合同会发现,里面没有一条能帮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会输。

咨询的时候,总部会告诉你会在电视、杂志、网络、报纸等媒体上投入巨额的宣传费用。等到真正做了加盟成为加盟商,就再也找不到总部的广告了。前期在做招商的时候,骗子们确实会投入一些资金做宣传,那只不过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加盟等骗的差不多了要不是总部没了踪影,要不就是再也不做宣传了而你拿他毫无办法。


·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员工均应遵循。设立章程建议在工商机关所提供的文本基础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修订为宜,因为示范文本只是一个框架式的,较为简单,其操作性不强,在公司运行遇到问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时、在股东间矛盾时、董事与经理矛盾时缺乏依据。章程修订建议由专业人员来进行,或许由律师参与更为妥当。...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投资者在确定了加入连锁行业时,应该如何尽量避免风险呢?
    首先、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衡量和评价。加盟者要经营一项新的事业,特别是一些从来没有做过老板的人,在投资加盟一个连锁系统时,首先应对自己有一个基本的评价。 目前连锁加盟项目种类很多,其中难免良莠不齐,有些特许经营商急功近利,就只想赚加盟费,只看重连锁加盟店的发展数量,不在乎加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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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
    1、隐名出资人基本法律风险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实践中,隐名出资人既有公...


·公司设立协议及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协议是出资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设立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和出次时间,出资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不成时费用的承担等。正因为设立协议主要解决出资人出资问题,因此也常被称为出资协议。
1、缺少书面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设立过程出现的问题,或缺乏书面...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企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限制也较少,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企业管理、经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当事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因此,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毕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具有更为稳定的存续条件,因此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协...


·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设立中应注意: 
1、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进行;
《公司法》规定了中国公司设立的严格的制度。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须满足《公司法》第19条和第73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人"、"物"、"行为"和"组织"等方面的要件:
(1)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应由50个以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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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指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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