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2、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3、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4、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5、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的负责部门是医学会,医学会对于鉴定是设置了受理条件的。这些条件,一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像法院已经判决了案件,再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就已经晚了,为了不浪费资源,医学会是不会予以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单位大体都是相同的,但是医疗事故根据事故本身不同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事故鉴定的地方可以是卫生局,当然也可以是司法鉴定中心。除了事故鉴定的地点需要提前了解外,对于事故的鉴定等级也是很重要,在鉴定等级上我们一般都不好掌握,建议发生相关案件的时候可...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解决纠纷,以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当事人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合同,那么该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第一,应严格奉行我国《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可以考虑签订过程办理公证。 第二,应做到“意思表示真实”。这就需要医患双...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一、医疗纠纷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是因为过失导致的,而在具体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一方做出赔偿时,需要根据事故的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那究竟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 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 法院调解又称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一、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医疗机构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责任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法律依据,其中明确的说明了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具体的法律一句,供您参考翻阅。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有理有据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