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只不过在医疗事故等级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属于情况最为严重的一种,在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医疗事故的级别属于一级以后,接下来双方就需要知道,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是怎样的?由于医疗器械,或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机既定的规范的要求,从事医疗工作等缘由,导致了医疗纠纷案件是较为频繁的发生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若医患双方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是可以书写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得到救济的请求的。 医疗纠纷起诉书范文 原告 (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具体来将,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我国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已经作了明确地规定。根据规定,在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在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较多,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患者对医院的治疗不满意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相关的机构负责,那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如果双方对医疗纠纷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第三方调解(例如...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有过错的误诊才属于医疗事故。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二、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2、按照医疗事故...


·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吗?
    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吗?医疗保险不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随之医疗保险也算是终止,而对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分为两部分,一是养老保险,二是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可由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养老保险则是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去世医保账户...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搞好债权债务管理非常重要,是企业保持良好资金运作的前提。医院做为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这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声誉都有帮助。那么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医院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医院信誉,保持良好的资金运转,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