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更多时候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就会诉诸法律手段。最后,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所以转嫁医疗风险,让医疗风险分担社会化,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较有效的方式。


2.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保护患者利益的需要


第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以及部分医院财力有限,患者的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全面的保护。而保险人作为第三方直接介入纠纷处理和赔偿,会按照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的约定进行赔付,患者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第二,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必然会做出“防卫性医疗行为”,往往选择对医方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或需要借助大量仪器检查、实验室检查求得科学的数据支撑,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所以医疗责任保险能使医疗机构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以及让医生能轻松的全心全意的为病人服务,最终使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3.创建和谐医疗环境的需要


大量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严重的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许多经济补偿要求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也使整个社会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评价降低,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险业扩展业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险的开发是保险业的明智的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医疗责任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地方参保率维持了较高的水平,且总体上在继续增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保险机构以及政府各方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可度得到提高。尽管各地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制度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1.强制性不足,难以避免投保的随意性


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基本上实行自愿保险,使得医疗责任险能否全面普及存在不确定性。尽管一些地方政府有意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名正言顺地公开进行,这种保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保险。


2.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尚不完善


首先,医疗责任险适用范围狭窄,多数地方仅在城市、大型医疗机构推广;多承保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很少承保实践中高发的医疗差错致害赔偿。其次,保险产品不切实际,且费率厘定不够科学。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以及医疗损害发生情况缺乏了解,险种开发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机构的实际风险情况。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参照经验费率,导致医疗机构支付的保险费可能会高于医疗机构应赔付额,从而挫伤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再次,保险期限过短、保险责任单纯基于请求基础而不考虑事故发生基础,使得医疗责任保险不能全面满足医疗机构转移责任风险的需要。最后,附加服务价值低,仅负责赔偿不负责风险预防,其保险产品难以对医疗机构产生吸引力。


3.法律条件不完善,投保和承保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实行“双轨制”,即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种相互替代的规范性文件和程序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鉴定也有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这导致降低了法律责任的可预见性,医疗机构不敢贸然投保,保险公司也不愿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此外,我国卫生法律体系远未健全,医疗服务基本法缺失,从而难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执业过失进行法律评价,这也导致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


4.一些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医疗责任保险也缺乏了解


一些大型醫疗机构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自行赔偿,多认为没有必要买保险。还有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要求过高,希望在转嫁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事务工作也转移出去。


总所周知,医疗行业产生风险的几率非常的高,随着人们对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对医疗效果期待度的提高,使得医患之前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紧张。医疗责任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是值得大力推行的一项制度。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技巧?在第三方的主持劝说下,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可以就相关医疗纠纷作出调解处理。但是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的技巧的。究竟这些技巧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主持调解的组织要特殊因为患方在医疗纠纷中表现有对医方严重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如果是患方主动要求帮忙调解的,证明患方相信你会给予支持,你进入调解就有主动权,否则就不...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比如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下午08时15分,医院考虑到产妇过期孕,先露下降延缓,从外形观察胎儿较大,决定行剖宫手术分娩,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对...


·医疗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引发热议,北京又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程序,让更多市民放心,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速度,那么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编写呢?下面就是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


·整容失败怎么医疗鉴定
    一般是起诉整容机构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