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个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当然了,误工费赔偿金额(事故受伤后劳动收入)肯定是不能大于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的,这是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当中所规定的保险误工费证明所需要的材料。误工费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劳动者能够更好的了解有关误工费相关内容,比如证明材料的准备、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式等等内容,劳动者就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方式中,最常见的就是仲裁和诉讼,但此时您也不要忽略了调解。实践中,采取这种方式处理争议的人也比较多,但首先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应该申请谁来进行调解。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劳动双倍工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终止合同,然后去相关的机构领取之前社保凭证,它能够证明之前公司给参加过社保。未找到新工作,又不想继续缴纳社保,这时可以让社保先中断,等以后再补缴或者直接退保清算。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带着凭证去新公司人事部...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基本范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一、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劳动者毁约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