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签订兼职合同需要要注意什么地方

1、建议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兼职只能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

3、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后,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对合同中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质疑。

5、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补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绝不签订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便于查证核实。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在这里告诉您的时间,只有它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并不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是可以不签订的,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一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位想要终止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有时候会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注意些什么细节问题呢?梳理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的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职员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具体的加班费支付规定如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就会给员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文书,劳动关系就会随之而改变。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请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终止认定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1、施工责任 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 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和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艺流程。 3)因工程队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延工所引起工程额外增...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要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可以监督施工的质量,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才可以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可以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验收时,所有的程序步骤都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处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最长时效为1年,但此时是由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时候,规定的时效才会是这么长。不过现实中也是会出现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情况,此时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