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满,不续签的合同等同于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双方劳务关系。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该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聘用合同终止;受聘人员有规定情形的(例如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等情形),聘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聘用合同终止的,人事关系同时终止,事业单位应在终止聘用合同后及时为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办理终止聘用合同的各项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是否会解除的问题,因为子啊劳动发中明确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拒不支付,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业主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和单位 1.1 项目部作为公司...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就是不签订而引发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和他解除...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去某个单位工作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中还存在另一种合同叫做集体合同,您对此表示不理解,都是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集体合同是什么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解释。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①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如果解除合同的话,经济补偿金应在解除合同当日或次日内支付给劳动者的。 二、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运营过程中,当股权进行转让之后,由于公司发生了改变,所以往往需要双方到工商局进行股东信息的变更。但是,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的流程吧。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1、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提供相关资料 2、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不得不说,最为突出的便是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修订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一些问题,增加很多以前没有的条文。现在企业认为合法的到2008年就违法了,...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有效,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对只晓得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