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离婚诉讼管辖等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诉讼请求体现了起诉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如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法院就绝不能判决离婚,当事人没有起诉赔偿法院就不能判决赔偿,当事人起诉要求赔偿5万法院就绝不能支持10万。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当,将直接损害原告自身利益。


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提出。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当事人起诉分居,针对这样的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再如当事人要求离婚过错赔偿50万,这样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如果法院不予支持将无辜多支付很多诉讼费。


根据事实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起诉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归根结蒂要落实在证据的有效性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那么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反而还有承担多付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是避免风险赢得诉讼的关键。


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是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解释和说明,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建立在“事实与理由”基础之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离婚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其一、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


其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


最后,提醒写离婚起诉书诉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绝不可能让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边,为此,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中的客观事实必定包含对原告有利的事实,也同时包含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时必须对不利事实加以注意,因为一旦书写在离婚诉状上,将根据“自认规则”不能反悔,开庭审理时,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离婚诉状格式模版书写。网络上或法院提供的离婚诉状格式模版是“通用的”、“万能的”,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离婚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及所留存的证据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诉状不加以重视,没有把自身案件的“个性化”体现出来,那么将很难说服法官支持离婚诉状上的诉讼请求。


单方离婚是不成立的,离婚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如果一方想要离婚,一方不想离的,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是要出庭进行案件的审理的。离婚出现纠纷,是可以通过法院来处理的。




·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
    当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的孩子归属后,抚养费的标准也将是重要的一个后续环节。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如果抚养费不能很好的作为孩子成长的补偿去使用,就很难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并且会对抚养权有了争议。为了支付的费用明确,那么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根据政府最新发布的讯息,收到抚养费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子女抚养费监管公证”不仅仅是对子女抚养费简单地保...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离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


·子女的父母都是监护人吗
    子女的父母都是监护人吗?都是监护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


·关于重婚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关于重婚的管辖法院在哪里?重婚的管辖法院,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平等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自己处理不好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分割。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一、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可以,但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


·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多久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多久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得找一审法院索取生效证明,上面会注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建议拿到生效证明后再领取结婚证,而且民政局一般也会要求提交离婚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的。如果是二审判决书,那么作出即生效。办理结婚登记时,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