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的积极作用,但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存在矛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当事人约定外,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允许婚姻当事人在不违背民法、《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婚姻当事人对调整夫妻财产的多元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对夫妻之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解释就是对他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现。

二、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

经过界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分割,但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帮助你解答的。


·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并达成协议,此协议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那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呢?在实际生活中,签订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主要内...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


·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肯定都是要耽误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所需要耽误的时间则更多。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形
    夫妻要是在婚后感情破裂的,此时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就是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那么您知道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酒驾之后不能驾车,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在酒驾后逃逸,再找他人顶替自己,这是典型的冒名顶替酒驾的行为。对于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


·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重视程度,而婚姻破裂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夫妻选择离婚,分开生活,这样对彼此都好。在离婚方式中,大多数人为了保留最后的情义,会选择协议离婚,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离婚双方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接下来才是如何分割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职责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上监护目的贯彻的问题。从理论上说,监护是法律上强行的制度,中心点在于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因此原则上应不容许委托,除非基于受监护人的教育或受照顾必要。我国司法实践基于某种实用的考虑,承认了委托监护。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1)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