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公司法有些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比较任意的。比如说国家规定公司在给股东或者相关人员提供担保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来决议,对此在公司章程中就不能有所违背,或者说公司章程中应该载明的事项却没有载明的,审核时就都是不合格,不能通过的。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


·公司立案非吸还逮业务员吗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一、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可以,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


·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普通公民如果不太了解我国公司法的话,总是会觉得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一定是属于大股东,因此占有的股份也是比较多的。占有公司股份的话,肯定是属于公司当中的股东,但是不一定公司法人就必须是属于公司的股东的。所以说关于,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上几乎已经不存在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股东可以享有分红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越来越快,而城市的发展免不了就需要涉及到拆迁。因为只有把较老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才能新建房屋,才能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发展,有了拆迁,就有相应的拆迁标准。 一、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


·举报公司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违法集资的行为就是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是可以进行举报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举报公司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公司怎么举报? 可以向相关工商局、公安机关、信访等部门进行举报。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一、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该章程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都需要股东在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否则视为章程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就是公司章程中代替股东签字的是股东的代理人,此时,如果签字人持有委托代理协议的,那么该章程就有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