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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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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如若合同几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而进行一审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一事,采取书面形式达成了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协议,那这样的管辖协议是不是有效呢﹖对照上述协议管辖的必备条件看,除约定“在原告住所地”是否属于几方当事人住所地之一还有待探讨外,其他的无论是形式还是司法管辖约定的前提条件,即因合同纠纷而进行一审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约定均不悖法。应为有效之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管辖协议约定在原告住所地管辖是符合这一规定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却碰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上述管辖协议内容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天,在不同的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他们同为不同案件的原告、被告。各个不同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都有管辖权,都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只是原、被告颠倒的案件总不能由两个法院同时审理。这种特例就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概念是否准确、周延,协议管辖是不是确定的管辖﹖


·关于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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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这一类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


·海事法院管辖什么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海...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


·欠条中载明管辖法院,是否一定要在该法院起诉
    首先,要先判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可以约定管辖的范畴,或者只能适用法定管辖。 其次,欠条一般系被告单方出具的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一般只有被告一方的签名,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原、被告就协议管辖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故欠条上载明的管辖条款不成立。 再次,如果原被告之间签订有书面的合同,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之后被告再出具欠条载明的管辖法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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