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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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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
  (2)协议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东城区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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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专利权人长城公司一直自己实施“等离子体加速器法离子镀膜装置”专利技术。1993年12月,长城公司发现遵化设备...


·关于管辖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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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款...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