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已部分履行,是否生效?网友提问: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我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我们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且该套房产已过户到我的名下,他现在反悔了,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离婚协议中我们已履行的财产部分是否生效?律师回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于你们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未果,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然的,不然就算去了婚姻登记处,也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因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自然,在离婚协议书上面肯定也就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否则不能证明这是当事人同意的内容。不过就该协议的生效,一般是在办理了备案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纠纷有什么调解技巧和方法
    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出现矛盾的夫妻不再少数。而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调解一直是比较重要,也是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法。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此类纠纷不但涉及婚姻关系,还会涉及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甚至会涉及、惊动当事人的亲友以及...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什么
    近现代以来,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步受到重视,由旧社会的“男人附属品”到现在的独立个体,充分证明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婚姻法从草拟到颁布、再到修改,直到新婚姻法的颁布,您对于新法的内容,例如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等,都充满兴趣。 一、定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nbs...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虽然受理了案件,但迟迟不通知开庭,人们因此有了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的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由于一些夫妻不能生育或者自己不想生育,但又想家里面能够有小孩,因此就会选择去收养一些孤儿。但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此时对收养孤儿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因此不少所有的人或者夫妻都是可以收养孤儿的。那民法典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子女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 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


·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二、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哪些 1、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有的男女在结婚之前,可能会有一个订婚的环节,而这个时候男方就会给付一定财物给女方,我们称之为结婚彩礼。而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要是悔婚的话,此时男方悔婚还可以要求彩礼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查...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