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父母离婚后,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发生改变。就算是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要是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然后履行应负的抚养义务。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二、抚养费发生变更的情况有几种?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有时候双方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这样母亲的抚养义务就是定期支付抚养费,这个是不能免责的。如果签署离婚协议后,女方不给,经过沟通无效的,作为孩子父亲,可以用孩子名义代理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法院会对孩子母亲进行教育,达不到效果的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无效婚姻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3、属于无效婚姻的,不需要...


·夫妻离婚的,怎样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诸多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离婚后,子女与一方一起生活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尽到抚养义务。那么,怎样可以不给抚养费?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


·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后,为了各自之后的人生着想,会选择二婚,二婚的夫妻有的幸福美满,有的则仍然矛盾重重而不得不离婚,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也有诉讼离婚,但是,一旦离婚则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或者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为各位介绍一下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离婚官司需要做什么准备
    ,越来越多夫妻在感情遇到较大纠纷,双方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时候选择起诉离婚。那么当婚姻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当事人面对离婚官司需要做什么准备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准备工作。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要有收集...


·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在很多偏远地方,人们对结婚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为只要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结婚了,根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如果在后期生活中男女感情破裂,很多人就问我们,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处理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一、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一、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也不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一,现今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
    一,现今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