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综上所述,公司设立的时候,只要不是规模很小,都应该设立董事会。股东有限公司人数稍微多些,在5到19人之间。董事会成立后,由董事召开会议选举出董事长人选。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核心机构,在公司内部占有极高地位,可以审议公司重大决议,负责召开股东大会等。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所在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都会改成股份制公司,但是对于想要改制成股份制公司的朋友们来说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改制方法,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行?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了吗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了吗?我国没有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现在新公司法实行的注册资本就是认缴制度。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的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