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

职业生活中,法律为了保障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员工与公司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期限,仍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是所有员工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与您一起探讨。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能及时续签时常见的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3.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及劳动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重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以保障权益。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会产生很多后续的问题,对于劳动双方都是有很大影响的。签署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到期,必须要及时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


·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司的财产不等同于法人的财产,公司利益不等同于法人的利益。某些公司法人会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能起诉公司的法人代表。 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


·所在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


·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当今时代如果要创办独资公司的话说,面临的债务债权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都是非常大的。不过如果有条件并且有能力的话,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也是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公司的,如果设立独资公司的话,那么肯定公司的股东就只有一个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 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审批后,国家机关就有依据要转让方缴纳所得税,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25%,在税负如此繁重之下该如何合理避税?我们今天就“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进行相关介绍。 一、企业法人股东转让 1、股权转让不需缴...


·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签合同吗?不作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二、 相关说明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