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述,工伤保险极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人因公受伤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和日常开支,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提高了工人对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建议无论什么工种都有必要购买一份工伤险,意外没法预料,为自己添份平安。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湘防办字〔2006〕46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室: 为认真...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上规定了下面情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公民被判缓刑是可以工作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


·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施工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其实市场上的施工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不一定所有的施工企业融资的渠道都比较困难。有些情况下,一些大型的比较正规的施工企业,融资的方式和渠道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施工企业在融资的时候,也存在诸多困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一、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一)严重依赖商业银行的...


·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需要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仅只有两种,而要是单位私下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这样的约定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而现实中,劳动者违约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同时也需要对单位作出赔偿。那此时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