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需要的手续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房子需要的手续费主要有以下几种:1、测绘费:测绘费按各区的具体情况定,如:普通住房是1.36元/平方,商业房2.04元/平方,生产车间2.72元/平方。2、评估费:100万元内0.5%(评估额,允许浮动);100万元外0.3%(评估额,允许浮动)。3、交易费:一般情况是,新商品住房,3元/平方;二手住房,6元/平方;非住房,10元/平方。4、工本费:住房,登记费80元,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也叫工本费)。5、抵押登记费:住房,120元;非住房550元(允许浮动)。此外,买房人还应缴纳一些税费,如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土地出让金:按成本价的1.5%建筑面积,住房面积是140以上需要3%(公房才需要,即没有土地证)。印花税:房款的0.05%。以上所列都是属于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不同的地区收费可能存在着差异。二、那么买房办理手续都需要什么证件呢?一般来说,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子只要提供房屋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但是,如果按揭买房要提供买受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原件,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如是二手房,对方有证产权证,你与其签订合同就行了。如果需要到银行贷款的,则需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资质的资料,不过这需要看具体的每家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这是我们买房子办理手续时需要的证件,而同时,我们在买房子时,也需要看看开发商的证件,如: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了这些证件才是合法的,这些都是我们购房时避免日后麻烦的保障,所以在办理手续时,一定要查看清楚。我们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除了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还需要相关购买者的相关手续来进行这类事务的办理。我们也要查看相关开发商的相应的开发手续和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明,对这类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相应的考察,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开发商和...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


·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是否可以退期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那么,在法律上,购房者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实践中,并不是说购买的期房绝对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离婚对于按揭房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分割,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二、离婚按揭房产怎样分割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婚前承租...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相信很多人都不甚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