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务工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综上所述,务工费和误工费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含义有所不同。当劳动者遭受到意外伤害,此时的务工费就转变为误工费,并且由肇事者承担。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根据伤者的劳动收入计算。我们劝告您,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做好防护措施,珍惜生命。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多久说
    试用期辞职提前多久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讲一下试用期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
    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实际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位里面,有可能会离职,跳槽。那么,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职工本人提出...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二、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