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师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儿童一般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相信您都清楚这个阶段的儿童其实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另外在一些地方可能也需要更多的保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经常出现虐待儿童的行为,当然达到了一定情节之后会认定构成犯罪。那通常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虐待儿童将构成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虐待1、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3、综上,对于儿童监护人或者儿童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对儿童负有看护职责的虐待儿童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二、虐待儿童将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或其他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老师虐待儿童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严重的,还可以构成其他罪,比如故意伤害罪。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虐待儿童是触犯虐待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到底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此时根据实际的虐待情况不同,那么最终认定构成的犯罪也就不一样。有可能是被认定为虐待罪,也有可能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所以定什么罪需要结合到具体的犯罪行为才可以确定。自然罪名不同,那么之后的量刑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当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期为5天,自收到判决书后第...


·明确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诈骗分为很多种且在社会上层出不穷,其中集资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为了更好的预防集资诈骗的发生,我们必须明确集资诈骗特征。此外我们必须了解的是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担保人在集资过程中是尤其重要的。今天我们将为您解析如果发生了集资诈骗,那么一般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罪,担保人是否免除担保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我国民间借纠纷案...


·服刑三年最高减刑多少年
    虽然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然后就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但减刑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任由罪犯减刑减完的话,最开始作出的量刑处罚也就没有什么意义,达不到震慑犯罪的目的。那一般来说服刑三年最高减刑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服刑三年最高减刑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但在和平的背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在维持着这个社会的安定,我国一直以来都讲究法制,所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为您介绍关于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一、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分别接受陈某强、陈某烨委托,在陈某强、陈某烨被控偷税案中担任各自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由于我们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基本一致,为了节省法庭的时间,在此一并发表辩护意见。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 ...


·职务侵占罪公安不管吗
    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要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遗弃罪一般都是家庭中有一定生存能力的人因为负担过重拒绝承担照顾老人或者孩子的责任而用非正常的手段将其抛弃,对此国家对行为人的恶劣行为认定为是遗弃罪并会针对严重程度加以惩罚,下面一起来看看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一、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遗弃罪,主要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