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 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 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如今,我国正逐步的减少死刑的罪名,这也可以看出我国现在慎杀少杀的态度。法官要想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话,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判决生效之后还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至于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介绍,


·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一、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从犯可以争取缓刑,但需要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


·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


·敲诈勒索罪150万判几年
    敲诈150万,达到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依法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合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


·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一、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不可以见的。不管是刑事拘留37天后,还是在整个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作出审判前,家人都不得接触犯罪嫌疑人。 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请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询问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嫌疑人...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其实在ktv,酒吧,大马路上等一些场合,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酒鬼,他们喝的很醉,意识不清醒,本来在正常生活中也不是什么非常正常的人,因为酒精的刺激下,胆子也一下子肥了,所以总是会砸场子,打架各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酒后寻衅滋事 一、 酒后寻衅滋事罪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


·拘役所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所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1)拘役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2)看守所是临时羁押犯人的场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3)监狱是司法场所,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2、关押的人员不同(1)在我国被判处拘役的犯人,应送拘役所执行。附近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送就近的监狱、劳改队或留在看守所内执行。(2)对被...


·关于非法集资可以缓刑吗?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关于非法集资可以缓刑吗?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