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的终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

    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但权利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权利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


·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这一规定,是民法中约定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

   &nbs...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能够制造、使用;二、该发明创造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是先进的产品,或者是先进的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具有良...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具体的发明...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实施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强制许可使用权。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的取得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申请人申请取得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

    ...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销售仅仅是一种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而销售则是物权的转移。

  &n...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二、专利财产权。专利...


·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