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幕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存在交通事故处理低效、被人讹诈、保险公司不进行合理赔偿等问题,而有时由于留存的照片、录音、影像作为有利证据,也能使自己合法利益得到保障,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慕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慕吗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不一定有黑幕,但是您要注意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的注意事项,注意好了就很难被黑幕。

二、交 通事故索赔流程

1、事故现场遭到破坏,造成责任无法认定,移动、破坏现场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你赔付完伤者后,保险赔付过程又是麻烦重重、甚至遭到拒赔。

因此要注意事故现场保护。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冷静面对,有效保护现场:

2、不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用塑料布、苇席等加以遮盖。

3、及时报警,通知保险公司。

4、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5、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进行保护。

6、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7、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准确确定当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肇事司机身份和基本信息。肇事车车主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如果肇事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应确定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基本信息,弄清楚肇事司机和车主的关系(如雇佣、租赁、借用、挂靠关系);如果该肇事车辆是被盗抢车辆,弄清楚犯罪嫌疑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弄清楚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是否在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是多少);如果车主是单位的,还应到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工商档案。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到交警部门或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为保险理赔、协商调解、司法鉴定和诉讼做准备。

8、鉴定材料的准备

由于受害人对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不熟悉,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法医中心留存。

9、车损减值鉴定申请

车损减值,通常是指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维修和鉴定后,其安全性和舒适度存在一定的减损,在交易中可能贬值的损失。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4)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 《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如果受损车辆符合以上四个条件,车辆受损一方可以申请车损减值鉴定。

10、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后申请伤残鉴定。

11、索赔项目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除了《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9项赔偿项目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已经确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等9项赔偿项目仍在交通事故赔偿时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慕吗?事故现场是最有力的证据,事故发生后,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和取证工作。有证据,对方很难黑幕,其中最简单的取证就是照相,将碰撞位置、事故全景、受损情况拍下来,最好如果有目击者,你可以留存一些目击者的证言和联系方式,对你很有利。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事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事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


·2018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2018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034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810元/年。...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房。而在我国,退房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时,法律中也对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购房合同无效。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是为了礼让其他违章车辆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话,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审查起诉递交法院需要多久?
    一、审查起诉递交法院需要多久?审查起诉递交法院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调解时,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同意调解,要是由于某些原因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来解...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产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