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合理的规划好运营成本才能够有利可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合理的规划好运营成本才能够有利可赚的,其中用工成本应该是占到很重要的一部分的,所以说,如果要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多余的赔偿金,这无异于对公司又是一种无形的负担。但是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职工严重的破坏了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过错性的原因,裁员也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仍然要有一定赔偿的。


公司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是职工做错了被辞退了的情况下,公司既是合法解除又没有赔偿义务。因此,如果本公司就是单纯的想要降低用人成本,还是应该妥善地和职工进行协商,不过该赔偿的部分不见得是合法解除的就能省去了。




·律师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律师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 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 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可以吗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可以吗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不可以的,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


·上市公司融资用还吗并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用还吗并有哪些方式?上市公司通过融资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那么上市公司融资用还吗?融资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方式,公司债券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起着财务杠杆的作用。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成立的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企业倒闭法人逃跑承担的责任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