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

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2、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注册资金、股东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

3、公司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不需要验资,直接向工商联动登记窗口送交登记材料办理“三证”,送材料时坱出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4、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公司成立后,需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向银行办理《代缴税款协议》,这是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的前提条件。

5、注册时间及费用

新公司注册时间:从查名开始20天左右

新公司注册费用:1000元(无论注册资金多少)

二、新《公司法》主要对注册资本登记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三、在新的登记制度下,需要澄清的几个要点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想多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额度、缴付时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没有发生变化。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所以说认缴多少是和自身承担的缴付义务成正比的,应量力而行,切忌随意申报。

2、公司注册资本能否为“零”?

不能。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零表示没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认购。但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是否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限额,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不再设置“门槛”,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现在社会上说的“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的规模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很小,开展经营活动时其经营能力也可能会受到质疑。

4、以下27类公司仍需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

1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 商业银行;3 外资银行;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 信托公司;6 财务公司7 金融租赁公司;8 汽车金融公司; 9 消费金融公司; 10 货币经纪公司; 11 村镇银行; 12 贷款公司;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15 证券公司; 16 期货公司; 17 基金管理公司; 18 保险公司; 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 外资保险公司; 21 直销企业; 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24 劳务派遣企业; 25 典当行; 2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 小额贷款公司。

另外,需要前置审批的公司,前置审批部门需要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需按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验资。比如设立有限责任的旅行社。

5、原来已成立的公司在3月1日后增资是否需要验资?

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工商局在3月1日后不再对实收资本进行登记,这即包括新设立的公司,也包括已经存在的公司进行增加注册资本业务。所以原有公司增资的,只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即可,不需要实际缴付资金,也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可以看出,经过资金认缴改革和三证联办,新公司法注册流程变得更为简单了。不过您仍然后要注意辨别自己的公司类别是否属于资本实缴登记的范围内,也不要因为不再验资就随意高额认缴,这样会影响自己的税后并引来法律麻烦的。最后,我们提醒,创业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哟。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资的时候都会根据其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方式,那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


·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1、民营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私营企业,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书籍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哪些?
    书籍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哪些?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有企业、国外企业转战国内市场。可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大部分刚毕业的学生,还是会努力挤进国有企业,那么对于不断进步、求创新的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内容我们也要多多了解。书籍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也可以看看。便于更加了解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如何实施。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 一、与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相关的...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除非公司给培训花费了很大费用,否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当向法人代表报告,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二、有关控股股东的法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现实生活,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此时不少人就有疑问,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时,应当要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说明变更的事项和内容,工商局官网可以进行申请书下载); 2.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有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出具的授权书上说明授权人基...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运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究竟能不能进行变更呢?下文对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


·企业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
    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