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

落叶松是松树的一种,主要产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落叶松征地补偿的依据与普通征地补偿有所差距,落地松是国家保护级植物,其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其占地面积、数量、树龄计算,并且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得出赔偿结果,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但是其数量众多,易存活,其赔偿标准也是较低于其他名贵树木,国家为了建设大型项目,必须舍弃一部分东西,但国家的目的始终都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人民的发展。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一、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


·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找离婚法院、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一般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呢?要是对离婚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话,这时又该怎么来处理才好?本文马上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疑惑。 一、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是诈骗行为实施地,或者是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买房后会拿到两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很多城市都将两证合一,对购房者发放不动产证。相对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证的内容更加详细。那么,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就这个问题简单给您做个解答。 一、不动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