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一般规定,买房首付首套首付不低于30%,第二套房子的首付不低于60%。

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本人的信用记录良好;

5、能够提供购房的合同或者协议;

6、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还有婚姻证明;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

二、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 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如果您在济南有着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的缴纳,无论是在工作还是个人征信等方面都完全没有问题的话,不会单纯的因为没有济南的户口,所以首付就要比当地人高出很多的,30%的首付就要看您选择的房子具体多少钱了。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的管辖地的选择就很重要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及《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给予补偿安置。 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结...


·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拆迁的现象存在,以前一般都是比较发达的城市会出现拆迁,因为城市在发展,对于城市的样貌,以及一些规划等都是有改变的,所以城市的房子如果过于老旧的话,就应该拆了之后重新建设。那么关于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一、动迁时土地使用证 居民房拆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要求赔偿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收,而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城市对于土地征收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坏林木、林地的处罚: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天津市博世水泥制品厂 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单位金额数量合计 水泥砖 一、供收货地点、时间及运输 1、供货地点: 天津市宝坻区博世水泥砖厂 2、收货地点: 3、供货时间: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提供海陆空等运输方式。最终的运输方式,根据买家实际情况采用其运输方式。运费一般由供方...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