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求提交相应的民事答辩状。该答辩状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该如何来写呢?我们给您拟了一篇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被答辩人作为家庭中妻子与自己父母之间沟通的纽带,对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从中劝和调解,反而一个人出国打工,把问题全部交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为了避免与被答辩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多挣点钱贴补家用,才被迫选择外出打工。即便答辩人在外打工,也是时常回来探望女儿,关心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800元的情况下,还坚持每年给孩子购买2500元的保险。相反,被答辩人自己却是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每次一去就是两年,根本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该商铺于2010年9月20日购买时用了154792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当时的购买价,应当以现在评估的价钱予以依法分割。

此外,商铺至今已经对外出租了两年,每月的租金600元,共计14400元。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辩人一直收取,答辩人一分钱没有拿到。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首先,被答辩人自2011年8月至2013年底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所得收入15万余元全部在被答辩人一人处,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 其次,被答辩人出国打工期间,外经公司按照规定每月会支付给答辩人1500元的生活费用,四年共计72000元。该笔款项全部由被答辩人的姐姐代为领取,答辩人分文未获。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在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的情况下,却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过一分钱,婚后财产答辩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钱款请求法院在调查清楚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考虑到答辩人自己分得的面积无法达到一套房屋的面积,剩余的面积数额还需要答辩人自己花钱去购买,可答辩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资都几乎花在了日常开销上,加上近两年身体又不好,看病吃药的费用全是一个人负担,已经没有任何积蓄,根本无力去购买。答辩人请求法院在综合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产分割部分对答辩人予以照顾,保证其离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 其次,答辩人的户口一直是在被答辩人处,考虑离婚后若被答辩人将其户口迁出,答辩人就无法获得新农合的保险待遇。故答辩人请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裁决保留答辩人0.5亩的农村田地份额,以确保答辩人离婚后还能享有新农合保险待遇,也是对其今后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法正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辩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写的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女方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一般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讲,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间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如果孩子年龄大点则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其次,对于财产的分割,法院一般根据双方提交的一定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划分。


·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


·起诉离婚需要花费多少钱
    如果能够协议离婚的话,相信很多夫妻都是不会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毕竟起诉离婚不仅会花更多的时间、精力,花的钱也是比协议离婚多的。但有的人却并不了解起诉离婚需要花费多少钱,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按照责任的大小双方各自按比...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


·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上诉吗?
    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上诉吗?   一、判决不允许离婚可以上诉吗?   法院决定不离婚的离婚案件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此,如果任何一...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做出处理。那么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


·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现在在农村地区离婚率也是比较高的,如果家里面有未成年的孩子,那此时就是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才行飞,否则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其中就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离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势。农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数主动提出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