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二、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定的过程,但并不是只要有过错,并且导致了夫妻离婚的,就一定可以主张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行使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也可以叫做诉讼离婚,这是我国法定的一种离婚方式,一般离婚夫妻在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会通过此种方式离婚,此时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合同法》第五十二...


·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指的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动产的分割是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对此,我们需要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接下来我们来说说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离婚股权分割怎么执行
    夫妻离婚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有几类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特殊的,包括房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针对其中的公司股权,您知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吗?接下来,我们围绕离婚股权分割怎么执行的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


·非法同居子女该由谁抚养我们一般称非法同居所生子女
    非法同居子女该由谁抚养我们一般称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父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那么,非法同居子女该由谁来抚养呢,请继续看下文。(一)一般同居关系下非婚生抚养权的确定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


·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实践中对过错方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那到底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以怎么解决呢?民法典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


·离婚是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拥有的权利
    离婚是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当婚姻关系破裂时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关注的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针对离婚后探视孩子有时间限制吗该问题在本文中就给出了分析与说明解释。 离婚后探视孩子有时间限制吗? 双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可以是双方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