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母亲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是受人尊敬的一类人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对这类人做出了相应的照顾,来保证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母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还在一年哺乳期之内的,

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哺乳期作为女性较为特殊和较为脆弱的时候,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如这类人群劳动合同到期的,不用进行签署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来保证母乳期的女性有稳定的收入。不因哺乳期而减少收入,无法有效地保证生活来源。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抵押是贷款的一个常用方式,但是了解情况的读者应该知道,抵押合同的效力,是登记最高,享有最先补偿顺位。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程序,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知道,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在介绍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后,将从最常见的合同里的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 (1)重...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在民法典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词条,特别是在一条法条中有界限模糊的两个词,比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如何区分呢?接下来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应届师范生签合同以后不可以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二、合同生效后违约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形式 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