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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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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二、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
三、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对方的进出口商也应具备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具体条件依据其本国法律确定。由于进出口贸易主要是企业之间的行为,而企业的行为必须通过自然人(有权的代理人)来实现。因此,应确定签订进出口合同的企业代表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第一,签字的自然人必须是其企业的授权代表;第二,签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对价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所提供的相互给付,即双方互为有偿。约因是法国法所强调的,是指当事人签定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买卖合同中,对价表现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另一方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和义务。如,卖方交货是为了得到买方的货款,而买方支付货款是为了获得卖方提交的货物。通过交易,买方得到货物,卖方得到货款,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因。买卖合同只有具备了对价或约因,才能有效,否则,就不受法律保障。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或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各国法律的处理有所区别。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6、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正式合同或确认书,也包括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为无效。这也是我国核准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两项保留之一。
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以上就是我们的回答。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只有在满足某些特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发挥其法律效力。因此,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对于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还有疑问,的专业律师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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