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将自己的私有物品,委托给寄存公司进行保管,这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如今市场市面是有专门的寄存公司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然是属于寄存,那么肯定有取回的时间,所以,这些都是需要当事人和寄存公司商量好的事情,不过不能通过口头的方式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寄存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寄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寄存合同中包括寄存的事物、寄存期限,寄存费用,支付方式,寄存方的责任等。自己交给寄存公司保存的物品,如果在寄存到期以后,再认领的时候出现什么意外的话,赔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双方可以订立一些特殊的条款,当然关于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很多人有疑问,一般租赁合同到期是不会自动续期的,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是默认订立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


·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单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么?
    《刑法》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只能有自然人构成,而一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也有一部分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那么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刑法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情形,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发生合同应有的效力,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依其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然而法律仅规定了此项原则,至于具体的法律行为其效果如何,却依意思表示来规定。”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人们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相互之间赠送的东西也越来越贵重,有赠车的也有赠房的,可是赠送之后后悔了怎么办,此时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2、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它是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法。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非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权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