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二、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关于国家秘密,比如对于一些国家机关贿赂人员的审理,要是对方工作涉及到国家军事或政治秘密的,那就是不能公开审理的。
2、对于个人隐私,像对于一些艾滋病患者、变性人等由于公开审理会影响当事人后面的社会生活,所以法院不当然公开审理。
3、关于未成年人,这个主要是由于对未成年青少年的保护要求。
但是,千万注意地是,要是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而不是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比如说一个17周岁的未成犯罪,在开庭时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的,那么就不属于绝不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了。
三、参加法院旁听要遵守哪些规则?
下列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需禁止: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如打击报复、泄愤、侮辱等;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的;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5、其他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造成法庭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以下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综上,就离婚案件来看,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原则上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不过要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认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自己的隐私,那么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也是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该离婚案件的。


·单方面起诉离婚直接去法院么?
    在如今21世纪的快节奏生活中,速食婚姻成为另一种现象级的存在,社会压力,道德感情上的不忠是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若双方协议离婚因为财产分割,孩子归属问题而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不想离婚,两人或只是以口头同意离婚。通常单方面提出离婚的两人的离婚愿望很少,而作为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直接去法院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单方面起诉的程序 当...


·父母离婚,婚生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处理?
    父母离婚,婚生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婚生子女关系的处理做了相关规定,简要介绍:1、父母离婚并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父母离婚,婚生子女就必须跟随且仅跟随一方生活,但是婚生子女与另一方的父子或母子的法律关系不变。2、虽然婚生子女只能选择跟随父母一方生活,但是父母双方均为婚生子女的监护人。关于婚生子女跟随谁生活,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


·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若夫妻是选择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会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这里主要分为一般离婚案件和复杂离婚案件: (一)...


·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怎么取消?
    自古以来,挑选良辰吉时这个风俗的传承了一代又一代。时至今日,现代人的婚姻大事也要挑个吉日,选好了就会先预约登记。那么,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结婚登记预约怎么取消?下文是关于结婚登记预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结婚预约登记错误 要是男女预约的结婚登记错误的话,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打电话或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说明,然后看是否能修改预约登记的时间。 二、结...


·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分居的,在分居期间各自肯定都是有自己的生活,而在这段期间内也就会实际取得一些收入,甚至还会负有一些欠债。那对于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属于的话,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


·我们都知道:安家才能立命
    我们都知道:安家才能立命,才能够有奋斗的源泉和动力。但是,对于现代人而言,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奋斗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单纯通过固定的工资来买房,实属不容易。而且,现在的房价虽然得到比较好的控制,但是因为基数大,所以也是高的离谱。如果不选择贷款按揭来买房,恐怕很多年轻一代,都终将成为城市的租客,无法承担起在大城市买房的压力。 相比于新房的不稳定性,二手房在市场中反而受到更多的青睐。 ...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