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和解,对于您来说,应当都不陌生,这种和解,您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某一个事项达成一致,但是实际上法律当中也存在着何洁,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存在着何洁。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刑事和解的法律条文共有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解读:
第277条共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当事人和解的使用条件和案件范围的规定。和解的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真诚悔罪。二是活的没害人的谅解。三是被害人自愿和解。和解的案件范围有两种: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的,双方当时人可以和解。二是除渎职犯罪意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法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第二款是关于当事人和解的除外规定,根据本款的观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这里的五年之内指的是犯前罪的时间距离犯后罪的时间不超过五年。前罪是故意犯罪的,无论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能适用本章关于和解的规定。理解和执行本条时应当注意自诉案件的和解与公诉案件的和解之间的区别:第一,和解主体在诉讼的地位不同。自诉案件的和解是在起诉方和被诉方之间进行的,是诉讼的双方主体之间的协商;公诉案件的和解是在被诉方与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之间进行的,不是追诉主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协商。第二,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同。自诉案件的和解协议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内容,还可以涉及诉讼的进程,起诉方可以处置诉讼权利;公诉案件的和解协议针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内容,不能涉及公权力的处置,无权决定诉讼进程。第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不同。自诉案件中,起诉方与被诉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起诉方可以举此决定撤回起诉,从而终止诉讼;在公诉案件中,和解协议只能作为在诉讼各个阶段重款处理的依据,任命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单前提是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不起诉的规定,不能单独据此决定诉讼的进程。首先需要向您明确的是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他是有范围规定的,比如说因为民间纠纷所引起的一些伤害性的案件,而且何姐必须是在起诉方和被诉方之间所进行的。



·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减刑可以减好多年 哪些罪犯可以减刑
    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这些都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制度,同时也是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当然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要求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行。而其中减刑可以实际的减少坐牢的时间,那么一般来说减刑可以减好多年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一、减刑可以减好多年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


·疫情期间拒绝强制隔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


·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针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是没有专门规定网络盗窃罪的,因此所有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都是统一的。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相比之下其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是要比一般企业员工的收入高,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收入高的离谱,甚至形成了巨额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不过您知道法律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