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人在进行工作的时候有可能受伤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人在进行工作的时候有可能受伤,因为工作而受伤的就是工伤,然后经过工伤鉴定以后按照工伤金鼎级别进行赔偿。但是也会有这种情况,那就是虽然受到了工伤,但是经工伤鉴定以后,不够级别。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怎么办?

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怎么办?

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能力,因此要是受伤较严重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结果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的时候,员工还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拿取工伤赔偿。但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会以员工没有伤残情况,从而拒绝在支付工资,甚至是解除劳动合同等。

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因此,按照上面的规定,员工不能鉴定伤残级别的,单位还应该负担按时发薪、发福利等,要是被毫无理由地辞退了,建议还是可以及时用劳动纠纷解决办法处理。

其实,对于对工伤伤残等级结果不服,比如达不到等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对市级的伤残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伤残鉴定中对有关劳动部门的行为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注意找到劳动部门的上级,比如对自己居住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不满的,就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级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怎么办这个问题,虽然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也会享受一些待遇,因为毕竟是工伤了。我国劳动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府也是要为人民服务的,劳动者也是人民,政府当然要为劳动者服务。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尽管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总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工程质量上,上下串通一气,马马虎虎的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所以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是会依法进行判刑的,那么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您请看以下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一、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在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规定,五一劳动节当日安排放假一天,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具体的放假时间需要根据当年国务院出具的放假通知来确定。二、五一加班费收入是否要缴税?《中...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的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厂子里不给报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厂子里不给报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二、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形式应该怎样写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工伤认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