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限购房范围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几年,因为炒房团数量大幅度增长,国家政府为了规避这一现象,推出了房屋限购令,大大的减少了炒房团的数量,也切实的为老百姓带来了购房福利。那么,对于限购房范围是什么以及对于单位的福利房来说,算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
一、 限购房的实施范围
限购房这个东西并不是对每个人都有影响,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卖是伤害的铺垫,政府发出限购令主要是实施范围针对以下三点:
(一)部分炒房者暂放弃购房
很多城市商品房限购令刚刚推出,多家售楼处就纷纷反映,门庭冷落。一售楼经理称,新政出台后,房地产商和购房者都在观望。房地产商的观望表现在推迟开盘这方面。
(二)房地产商推迟开盘
1、如青岛开发区这边好多原定于2013年一月份开盘的楼盘现在都已推迟到五六月份,某销售经理告诉我们,虽然新政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商品房,但有钱人可以通过成年子女买房。2、该销售经理表示,新政还需等上两三个月才能显现出来效果。他个人认为,房地产商有大量的资金,可以推迟开盘。青岛的房价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增速会明显的放缓。
(三)长期执行会扭曲市场
1、新的限购政策不仅针对新购住房,同样严查存量住房,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市场需求将被有效遏制。限购政策对于短时间内给楼市降温,稳住高企的房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2、不过如此直接的市场干预同样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除此之外,新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已有存量住房的监测,部分人群,尤其是非本地户籍人群改善性购房的需求将被严格控制。
二、单位福利房会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吗
单位福利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的房屋。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单位还拥有一部分产权,所以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限购房范围是什么以及单位福利房会不会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政府出台限购房政策,其实是为了控制房价的快速增长以及规避炒房团的成立。在国家政府退出限购房政策之后,相信大多数城市的房价都会平稳发展,不会过分的快速增长。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贷款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现在的年轻夫妻根本无力负担高额的购房款,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而且随着房价的急速增长,因房产产生的争议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在夫妻贷款购买房产的情况下,要是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分割该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


·法律上假离婚分房可靠吗?
    很多人现在对离婚分房这一概念很关心,因为有些政策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会一人分一套房子,所以很多夫妻借着假离婚的名义分得两套房产,然后又复婚,那么对于这种现象,有人就问法律上假离婚分房可靠吗,我们就由我们来回答。 离婚财产分割在我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离婚案中最为常见,基本上每个离婚案中或多或少都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法院判...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关系成立。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房产监理处对外工作时限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应当自收齐件之日起7日内办结。 根据《中...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合同里一般都有关于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如果你的合同没到期,你提前走了,将视为你违约。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出租房屋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