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一般有死亡证明,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

三、丧偶再婚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受到任何的侵犯,树立物权观念是很有必要的。是指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管,包括物品是所有权、用益物权等等,任何单位以及个人是不得干涉。老年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子女及其他家属不能干涉,不得强行索取。

2、丧偶再婚前,通常会把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进行分配好,以免造成纠纷。一般的做法会有以下几种:

(1)在遗产继承方面的要求,应当处理好,所有的遗产由继承人按照第一顺序共同分隔;

(2)再婚前如果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么再婚前的家庭析产应该处理好;

(3)再婚者双方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应该确定好,婚后不在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由于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另一方并不是离婚恢复的单身,因此,在办理许多事情时都需要用到丧偶证明。办理丧偶证明需要您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去死者所属地公安局开具死亡证明及丧偶证明。丧偶再婚时,我们也提醒您提前处理好财产的问题,避免产生纠纷。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共同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共同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要做共同抚养,要有三个条件:1、由法院处理。2、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


·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时间
    当两人的婚姻走进尽头,一方决定离婚,而另一方不赞成离婚。在两人僵持不下的情况之下,有一方就会采取分居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当双方因为离婚而对峙公堂的时候,为了让法院判定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时间,又需要哪些证明呢?下面就让 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时间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


·离婚证据怎么找
    离婚证据怎么找 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给予精神损害赔,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那么在离婚中找证据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也是特别的,以下就介绍几种找离婚证据的方法: 1、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 (2)、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


·结婚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
    结婚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具体要看离婚是在法院诉讼调解离婚还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属前者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后者还需到法院就抚养费进行起诉。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该协议...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求提交相应的民事答辩状。该答辩状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该如何来写呢?我们给您拟了一篇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