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在加强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无人种植,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包经营人不一致,为了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跟您聊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土地承包权实现的基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意义在于其行使主体范围大于承包权主体。这对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具有重大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来设定抵押,为经营权者提供金融支持,这是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提高要素流动性的重要途径。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土地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若有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焦作律师。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 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偿或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水电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如果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在公司报销入账。 3、租赁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缴纳问题。如果无偿使用,房产税应该由公司交纳;有偿使用,房产税应该由产权人缴纳。 二、相关的税收缴纳...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对该片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方式,因为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因此土地使用证很重要。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及办理的相关材料和流程方法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会花费的费用直接影响部分人是否会办理土地使用证,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


·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继承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归为个人财产领域,但是个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个人的住宅。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可以继承,那么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的继承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您可能都听说过龙游县,龙游县根据龙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也是在之前老的征地补偿标准上出台的,确保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的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老百姓的利益。龙游县的所有征地工作都要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来,因此您很有必要到本文先了解一下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浙江近日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新政,自今...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承包土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下面就由律师我们来为您进行具体介绍。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市场是越来越大,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也在逐步迅猛发展。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还不是很了解。我国在土地制度上面,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究竟是哪些呢?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没有私有土地,农村的一般都是集体土地,发的就是红色封皮的集体土地使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