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也是一项贯通在施工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进行一个良好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有关对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立规范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应建立统一、规范的责、权、利相并存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该体制是在规范、统一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形成。施工项目的经理部门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其是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独立实体。而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则是工程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因此,对于各部门以及各员工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均应明确划分,给予一定的权力,使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贯彻落实各个阶层,逐级负责,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逐渐形成完整的体系,形成责、权、利并存的管理体制。

2、加强成本核算的监管力度

成本核算是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及依据,缺少成本核算,其它成本的考核、分析、计划及控制等工作将无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核算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挖掘自身的潜在实力,调动核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正确意识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仅要重点抓住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还应重点关注项目工程的成本核算管理。对现有成本核算员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由企业对各项目成本的核算人员进行统一派遣,集中管理,以及进行定期性的学习、考核及交流,激励核算人员竞争上岗,将成本核算员的切身利益和工程项目区分开来,以构建正常有序的项目成本管理程序。

3、不断完善成本管理的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项目中各类经济活动均是根据合同协议展开。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不严格,则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制定紧密周详的合同条款应必备的条件有:首先,应有专门并精通有关民法典规知识的管理人员。其次,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者的工作态度。最后,制定固定的合同标准规格。工程项目的合同主要有购货、劳务、委托加工、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等形式。各种合同款项在成立前,应由技术、工程、财务、成本及合同等部门共同参与定稿,共同审核,使合同的各条款内容清楚,紧密细致。

4、提高成本核算人员的素质

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未合格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增强其的工作责任感。与此同时,应制定相关的约束及激励机制,为成本核算人员的职能发挥提供保障。项目成本的核算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中与项目成本有关的变更项目进行整理,并对此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定期性的向企业管理部门递交审核报告,便于企业及时控制项目施工的成本,了解项目施工的进展状况,防止工程完工后结算导致过多的损失。项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加强项目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提高建筑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尤其是项目工程中主要负责人的整体素质,组织内部领导者的交流与学习,互相吸取经验,不断提高管理者的水平。

5、加强施工团队的组织建设

建筑企业获取最高项目绩效的关键在于拥有一个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建筑工程应根据动态及优化原则,组织项目管理团队。青年职工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坚实力量,其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还应在此基础上加大青年职工的培养力度,委托经验丰富的老职员在施工项目中加以指导,使年轻员工快速成长。此外,企业还应大力开展全方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程项目的经理部门应实施综合教育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文明工地及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根据工程的开展进度进行整体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将此教育伸展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使各阶层的人员均掌握合同标准的要求,以符合项目工程对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努力培养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充满激情及富于挑战性的团队精神,创造人才辈出、积极进取的良好环境,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项目成本是我国建筑行业中进行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是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很多建筑企业都不重视对于项目成本的管理,这些忽视就就可能体现在部门工作的管理不到位,以及对于成本管理的改变量不明确等方面。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


·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有些人喝酒后去上班,如果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派出所拘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这个期间,员工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对单位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员工和单位的行为,都在劳动合同规范下进行。那么,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就连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的制度,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期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再办理续签的。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如果员工各种消极怠工的话,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甚至可以不续签。问题是即使不续签,也要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1、提前...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


·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及范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在寻找工作中运用该证明。那么,以厦门市为例,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及范本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