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也是一项贯通在施工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进行一个良好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有关对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立规范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应建立统一、规范的责、权、利相并存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该体制是在规范、统一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形成。施工项目的经理部门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其是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独立实体。而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则是工程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因此,对于各部门以及各员工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均应明确划分,给予一定的权力,使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贯彻落实各个阶层,逐级负责,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逐渐形成完整的体系,形成责、权、利并存的管理体制。

2、加强成本核算的监管力度

成本核算是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及依据,缺少成本核算,其它成本的考核、分析、计划及控制等工作将无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核算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挖掘自身的潜在实力,调动核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正确意识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仅要重点抓住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还应重点关注项目工程的成本核算管理。对现有成本核算员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由企业对各项目成本的核算人员进行统一派遣,集中管理,以及进行定期性的学习、考核及交流,激励核算人员竞争上岗,将成本核算员的切身利益和工程项目区分开来,以构建正常有序的项目成本管理程序。

3、不断完善成本管理的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项目中各类经济活动均是根据合同协议展开。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不严格,则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制定紧密周详的合同条款应必备的条件有:首先,应有专门并精通有关民法典规知识的管理人员。其次,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者的工作态度。最后,制定固定的合同标准规格。工程项目的合同主要有购货、劳务、委托加工、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等形式。各种合同款项在成立前,应由技术、工程、财务、成本及合同等部门共同参与定稿,共同审核,使合同的各条款内容清楚,紧密细致。

4、提高成本核算人员的素质

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未合格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增强其的工作责任感。与此同时,应制定相关的约束及激励机制,为成本核算人员的职能发挥提供保障。项目成本的核算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中与项目成本有关的变更项目进行整理,并对此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定期性的向企业管理部门递交审核报告,便于企业及时控制项目施工的成本,了解项目施工的进展状况,防止工程完工后结算导致过多的损失。项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加强项目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提高建筑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尤其是项目工程中主要负责人的整体素质,组织内部领导者的交流与学习,互相吸取经验,不断提高管理者的水平。

5、加强施工团队的组织建设

建筑企业获取最高项目绩效的关键在于拥有一个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建筑工程应根据动态及优化原则,组织项目管理团队。青年职工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坚实力量,其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还应在此基础上加大青年职工的培养力度,委托经验丰富的老职员在施工项目中加以指导,使年轻员工快速成长。此外,企业还应大力开展全方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程项目的经理部门应实施综合教育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文明工地及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根据工程的开展进度进行整体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将此教育伸展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使各阶层的人员均掌握合同标准的要求,以符合项目工程对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努力培养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充满激情及富于挑战性的团队精神,创造人才辈出、积极进取的良好环境,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项目成本是我国建筑行业中进行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是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很多建筑企业都不重视对于项目成本的管理,这些忽视就就可能体现在部门工作的管理不到位,以及对于成本管理的改变量不明确等方面。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1、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得扣除工资,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位不得以此扣除员工以往工资。2、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资的具体的发放,通常情况下应当履行相关的请假的手续,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


·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可能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那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其实律师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对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律师在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比普通公民知道的要多一些。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等这些,基本上也应该知道要注意防范什么问题。不过在下文我们还是特地为您整理了一下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第一、防止被骗 第二、签订合同要真诚 第三、合同的内容不...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质量是一大难点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