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客观严谨,而人们的行为往往更加随意简化,导致有时候法律的规定会与普通人的思维不一致。反映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就是,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行为往往不合法。那么为了合法继承,避免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切莫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切莫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3、不要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4、不要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5、不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田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6、不要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房产时需注意什么
1、不要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切莫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3、要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生活中,因房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其中有的继承人是故意为之,有些继承人则往往是根据普通人的惯性思维,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享有继承权,对于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本不认同。这就需要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继承房产。而在实际继承房屋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的一些相关规定肯定也是要优先考虑的,而且安徽省范围内的农村决定改造或者使用,这不是由村委会有权利决定的事情。有部分安徽农村地区的公民们急于的了解,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用耕地以外的其...


·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男女两人结婚后,通常会涉及到对原房本上加名。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现实中,经常出现男女在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加名字才比较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婚后取得房产证 如果说是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比较好判断,可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一半的产权。...


·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己建的房屋是小产权房的一种,按照规定,这样的房屋也可以进行买卖。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所以人们在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要特别小心,虽然不能签署正规的购房合同,但是双方也要通过小产权购房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买卖关系。那么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现在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篇范文。 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在买房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而购房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随意解约,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解约的。那到底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例如上海存量房买卖的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


·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您对于买房子都是十分重视的,所以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上海作为国际性的大都市,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政府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一般把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阴合同”。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


·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房屋的产权证是什么,但是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并不熟悉。当房屋办理了他项权证之后,也就是将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房主人所有,但是抵押权人对于房屋的处置也有一定的权力。本文我们就针对“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是放弃了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才可以不偿还债务。《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