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1)伤情无法确定;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1)伤情无法确定;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