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财产,那么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融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网络金融本质是民商事活动,对于民商事活动来说“法无禁止即允许”,应当谨慎使用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尤其是对于网络金融这种新生事物,可能会因为过度的管制而夭折,因此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应当要给予宽容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规制。

1.明确网络金融内容

通过立法确定网络金融的概念,明确网络金融的范围以及可能出现的外延,确定网络金融的运作规范、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监督责任单位与职责等问题,确保网络金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2.明确网络金融犯罪界限

现行网络金融领域某些产业因立法技术限制,无法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各地间因理解、执法理念等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处理,既不利于刑法执行的统一性,同时也打击了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在立法中,应当明确网络金融犯罪界限,使得司法机关有法可依,亦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3.立法完善公民信息保护机制

网络金融犯罪中,有许多犯罪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如在银行办理过贷款的被害人会在贷款后收到网贷平台推送的链接网址或电话等。之所以对被害人的挑选极具针对性,很可能是由于被害人在进行正常金融活动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同时,由于这种针对性,会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误以为此类违法平台具有合法性并进行借贷或投资行为。因此,需通过立法来维护个人信息,对相关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进行公民信息保密培训,从源头上控制公民信息的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如前文所述,网络金融犯罪突破了地域限制,很可能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被害人在乙地。除地域问题外,在处理网络金融犯罪时还可能会涉及到工商、税务、移动运营商等多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预防、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保护金融秩序。

1.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内部协调机制

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预防、打击,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合作,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亦有要求,各部门应当协调合作,对于正常的网络金融行为进行金融监管和引导,对于已构罪的网络金融犯罪活动及时将证据等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 建立健全地域间各部门合作机制

网络金融犯罪的反地域性,对不同地域间的部门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行政区域规划等问题,造成地域间的部门合作需层层上报再层层向下传达,沟通协调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案件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逃匿等情况发生,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地域间合作机制,才能避免此人为因素对网络金融犯罪打击造成干扰。

3. 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

网络金融活动均需依托某一平台进行,这些平台上的数据对于侦破网络金融犯罪活动极其重要,这些平台大多数均由社会机构搭建。因此,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实现双方业务对接,有利于侦查机关及时调取证据材料、掌握犯罪分子动向,有力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预防并重

此处所说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指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处理。前文已述,网络金融是金融创新的新兴事物,应抱持宽容的态度看待其发展。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而对于明知性质恶劣,仍然从事犯罪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打击,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运用宽严相济的处理结果对网络金融犯罪活动进行震慑。

除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打击外,还应当加强预防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建立由政府金融部门、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联合进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监控、预警和控制的工作机制,充分掌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同时上述各部门在处理网络金融犯罪活动过程中,应当及时对案件所涉手法进行总结提炼,提取其中最重要的预警信息,向公民进行披露宣传常见犯罪手段、典型案例,使公民提高网络金融犯罪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预防并重,实现对网络金融犯罪的提前预防与精准打击。

以上就是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公安部门打击网络金融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助,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法规维护网络秩序,完善公众的个人信息系统,另外也需要公众提高防骗意识,警惕互联网金融诈骗的发生。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 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拘留的人释放,如果不接受复议意见,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用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5000元以上,则可以进行立案,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一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